员工不服从合理调岗,单位有权辞退。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既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本民事原则,还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关系属性。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只要岗位的调整基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没有对劳动合同约定作出较大变更,没有明显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岗位的调整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应被认定为合理的工作安排。
如果是合理调岗,那么我们只能遵守,否则很容易被公司合法辞退;如果公司是违法调岗,我们可以拒绝,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可以给员工调岗的情形:
1、员工不胜任工作;
2、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的,一是需要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调岗的约定或规定;二是具备合理性。是否具备合理性,需综合考虑公司调岗的目的是否正当、调岗前后的工作岗位是否相近、调岗前后的劳动报酬是否相近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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