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幸遭遇质量问题,首先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地产开发商,由于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和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契约关系。身为商品房这一建筑产品的主要制造者以及销售商,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对商品房的品质负起完全的管控责任。在符合有关赔偿标准之后,地产开发商便能依照具体的质量问题,通过合同中的责任条款,确定责任主体,然后着手进行索赔事宜。2、假如地产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务,或者对处理结果不甚满意,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要求他们组织相关的鉴定工作,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的专业鉴定,鉴定结果将成为民事赔偿的合法证据。3、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启动仲裁程序,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以上所有措施都未能取得理想效果,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实际情况,对地产开发商提出诉讼请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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