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公证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8 10:03:15 3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如果委托人是夫妻,即房产为夫妻共同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时,要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此类情况虽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辅助证明,但公证人员应在当事人写委托书中尽提示义务,方便公证书使用。

2、如果既有《房屋权证》又有《土地使用权证》,则提醒委托人将两证的号码均在委托书上写清楚。因为办理过户手续时两证要同时过户,委托书中如果只写房产证号码则容易造成公证书使用不便。

一、房产证上要不要把父母的名字去掉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二、夫妻之间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夫妻之间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只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是属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就需要写一份房产赠与书,再加上去公证获得赠与公证书。然后带上房产赠与书、公证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原件,一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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