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个人所得税2020
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在扣除社会保险后,再进行计算的。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n(一)工资、薪金所得;\n(二)劳务报酬所得;\n (三)稿酬所得;\n(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五)经营所得;\n(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七)财产租赁所得;\n(八)财产转让所得;\n(九)偶然所得。\n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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