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拒执罪进行执行之后,被执行人依然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所谓的“拒执罪”即是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对于那些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刑事制裁措施。
然而,尽管被执行人可能会因为拒执罪而面临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因此而免除其应尽的民事还款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被执行人因为拒执罪而被判处刑罚,他们也必须继续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还款义务。
这是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仅仅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民事还款义务则是基于原有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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