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纳税人系独生子女,则依照每月固定金额2000元进行定额扣税;
(二)若纳税人属于非独生子女群体,则需与其兄弟姐妹分摊上述每月2000元的扣税额度。每个家庭成员所承担的分摊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决定如何分摊的权利可委托给赡养人共同协商解决;或者以约定的方式来达成共识;甚至还可以让被赡养人亲自指定分配方案。
然而,无论是制定分摊协议,还是进行指定分摊,均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根据法律规定优先选择指定分摊模式。关于具体如何分摊以及各人承担的额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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