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未休补偿标准劳动法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二、年假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年假的起算时间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满一年的,自第二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5.满一年的次日起即可休假,但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具有安排权。
三、年假可以累积吗
年假一般是不可以累积的。年假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完,或者分段休完,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则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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