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委托代理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时间:2023-06-09 08:27:17 1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能否委托代理人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如果是民事纠纷的案件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要多久

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三、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的

强制执行的撤销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n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n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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