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名股票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转让较为自由。
二、公司法中股权转让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全文9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