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简单区别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二、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民检察院的组成
检察院部门如下:
1.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2.公诉部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
4.检察技术部门,负责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n(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n(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n(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n(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n(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n(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n(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n(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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