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下水道管理范围和责任
时间:2023-02-26 14:12:12 1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法典物业费有哪些不用交物业费支付内容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不交物业费会怎样

物业费是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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