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民事诉讼中欠条不到4年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欠条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为注明之日起3年,如果过期还是可以起诉,不过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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