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5日新京报报道,9月14日,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称,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司法解释除重点提及追索加班费案件的举证问题外,还完善了现行法律非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劳动争议案的处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会工作不能只在“搞福利”、“搞活动”上做文章。工会要在企业主和职工中有地位,既要在企业发展上当好“助推器”,更要高高地举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通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体现作为。
诸如在员工索加班费需自己举证而遭遇困难时,企业工会就要主动站出来,积极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
也许有的企业工会会认为,举证是职工自己的事,工会无这样的义务,其实不然。工会组织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都有特别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按事项划分,工会可以为职工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法律咨询、证据搜集、代书诉状、出庭辩护、申请执行等等。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证据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比较难做的工作。职工一方举证相对来说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而工会则具有了解甚至是掌握这些证据的比较优势。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法律援助尤其是帮职工举证,对工会组织来说是职责所在,不容推诿。
因此,突出工会职能,发挥工会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单个劳动者弱者的地位,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整体架构上保持平衡。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并替职工收集相应的证据,让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让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坚强后盾。
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劳资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迫切地需要工会能够维护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权益和生活权利。作为“娘家人”的企业工会,就要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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