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当妈妈的张柏芝惹上“官非”。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状告张柏芝“一女嫁二夫”——在代言“索芙特”瘦身产品的同时又接拍另一瘦身产品“婷美”内衣的广告,违反了合约,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柏芝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张柏芝已怀孕九个月,她非常希望早日了结此案。
代言“婷美”被告违约
据悉,“索芙特”是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的产品总代理,代表其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2002年11月4日,受远东公司的委托,“索芙特”与张柏芝及其经纪公司签订了《广告合约》,张柏芝为“索芙特”旗下的两款瘦身产品“腹部苗条霜”和“纤脸滋润霜”担任形象代言人。合约自2002年11月9日开始至2004年11月9日,合同规定,张柏芝在此期间内不得与其它品牌签署同类瘦身、瘦脸产品的广告合约。但据“索芙特”方面称,从2004年6月开始,“索芙特”就在市场上发现由张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内衣在各大商场上销售。另外,在网络和报纸上也有由张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内衣广告。这些广告均配以宣传产品瘦身功效的文字,如“我爱火辣身材,只穿婷美瘦暖”等。
“索芙特”和远东公司据此认为,张柏芝违反合同为其它瘦身产品做广告,已构成严重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柏芝赔偿200万元。
张柏芝曾获赔百万
据了解,张柏芝与“索芙特”及远东公司的恩怨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6月,张柏芝在无锡市场上发现远东公司在其瘦身沐浴露、减肥香皂、洗面奶等3种产品上均使用了她的肖像,但这三种产品均不在合约所列产品之列。张柏芝认为,远东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其告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等。2006年4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柏芝胜诉,获赔100万元人民币,该案曾轰动一时。
肖像侵权案一审败诉后,远东公司一方面向江苏省高院上诉。另一方面,“索芙特”又“反戈一击”,以张柏芝在合同期间同时代理了“婷美”内衣的瘦身广告为由,在广西向其索赔200万,2006年5月29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此案为何在穗审理
案子最后怎么到了广州审理呢?据“索芙特”代理律师介绍,2006年,南宁中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张柏芝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几经周折之后,广西高院最终认为本案应移交到该广告的拍摄地——广州来审理。如此这般,该案在广州开庭。
在诉讼过程中,张柏芝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应追加张柏芝的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因为签合约的也有经纪公司。“索芙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张柏芝一方主张追加经纪公司参加诉讼,目的是拖延时间。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柏芝并未到场,她的代理律师替她出庭,原、被告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任何和解意见,双方继续等待下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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