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最后责任应由自己承担。代理收付款是商业银行利用单位、个人在其开立帐户的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替客户办理收付款项事宜。例如,代收货款、劳务费、管理费、环保费、公用事业的水、电、煤气费和代付货款、运输费、租金等,帮助客户从繁杂的款项收付中解脱出来。在代理收付款项中,商业银行只按规定办理收付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负责处理双方的经济纠纷。如果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解决。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企业的委托,按照事先双方约定的合同代为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行为。商业银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代理人的规定,同时还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六条经办人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完整、如实地填写投保单。经办人不得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第二十七条经办人对客户填写的投保单应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一)投保人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所及邮政编码,身份证号;
(二)被保险人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所以及同投保人的关系;
(三)受益人同投保人的关系及其他事项;
(四)投保人购买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缴费方式,投保金额,保险费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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