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接受商品房钥匙,除约定外,应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存在两个交付,一是实物的交付,也就是商品房本身的交付;一是商品房权属的交付,也就是产权的交付。在实务中,实物交付是商品房买卖中主要的义务,出卖人完成了实物交付,就是履行了合同中的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以交钥匙即交房确定了商品房交付
一、房子延期交房应怎样赔偿
房子延期交房赔偿如下:
1、开发商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了延期交付赔偿违约金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买方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2、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付的,仍应当赔偿买受人延期交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如何认定
逾期交房的责任认定: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或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的商品房,视为逾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
三、收房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收房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2.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是指商品房质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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