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合法终止和非法终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劳动期限的种类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长远利益的保护。过去,许多雇主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是短期的。企业的短期行为导致了员工的短期行为,使员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对企业缺乏信任,导致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出现“训一换一”现象。企业与员工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可以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忠诚度,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此外,《劳动合同法》为企业提供了比《劳动法》更大的终止合同的法律理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律整顿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方可裁员,确实有必要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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