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介签订的合同种类繁多,合作方式不同,合作项目内容不同,相应的合同条款也大相径庭。与中介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其次,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与中介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争执。第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和标准往往在中介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二手房交易双方未认真阅读导致违约的,中介有权起诉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实际履行,都必须了解中介合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和房产中介打交道要注意什么
1、查明真实情况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
2、明确付款方式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之一,因此,在签定是应尽可能的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其次、其次付款数额做具体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一定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
3、确定交房时间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
4、别让户口困扰你
买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一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5、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6、“先小人,后君子”
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7、佣金如何支付
签订了合同,买卖双方就要尊重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并诚信支付居间费用。有关佣金支付,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8、保留证据
交易过程中与对方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纠纷时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中介或是对方的一些决定自己购买或是出售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坚持对方白纸黑字写下来。最后要提醒的是,房屋归谁所有,以房产机关的登记为准。卖家的房产证在自己手里并不等于卖家失去了对房产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挂失重新补办。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通过相应的资金监管机构(如网上房地产资金监管、部分银行的资金监管等)来约束房产交易,确保交易过程中资金、产权交割得到有效保证。
因此,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已经成为一种有效并且常见的选择,想要购房的人如果选择和房产中介打交道那么就需要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也样才能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