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程序有什么
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程序包括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至少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至少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5.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6.关闭;
7.拘留;
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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