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谎报学历,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相应解除劳动合同。判定劳动者行为构成欺诈时,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即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视为欺诈。如果劳动者的学历是公司的明确要求,劳动者知道但谎报学历的,应视为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中:行为人与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和制约关系,只是有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且斡旋受贿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方法。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章、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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