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不到3月,两90后便步入婚姻殿堂。孩子出生后,两人经常为了生活琐事争吵,为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登记离婚时二人串通隐瞒拥有婚生子一事,私下订立婚生子抚养协议。不料离婚后,男方便弃协议于不顾,女方怒将失信男子告上法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闪婚夫妻为离婚隐瞒生子事实
王小梅,24岁,南充市营山县人。2012年初,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比自己大半年的老乡陈建生。
认识后不久,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符合自己胃口,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2年3月,认识不到3个月的王小梅与陈建生,便来到了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按照营山习俗办了酒席。2013年2月,儿子贝贝(音)出生,平静的二人世界被打破。贝贝出生的第3个月,王小梅与陈建生感情生变,加上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他一起,每一天都是煎熬。王小梅说,经过商议,双方达成共识,都想尽快离婚。
因贝贝刚出生不久,且正在哺乳期,陈建生便对王小梅说:向民政部门隐瞒婚生子一事,可以大大简化离婚手续。建议一经提出,立即得到王小梅同意。于是,双方便私下订立了婚生子抚养协议,协议约定孩子随王小梅生活,陈建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13年5月,王小梅与陈建生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法院判决抚养协议约定有效
离婚后,陈建生便外出务工。期间,独自照看贝贝的王小梅多次催讨抚养费,陈建生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他后来索性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了。王小梅说,面对陈建生的无赖行为,她无计可施。现在一人拉扯幼子,生活甚是艰辛。
时间匆匆,一晃到了今年8月,陈建生已欠下上万元的抚养费用。为照顾贝贝,王小梅仅有的一点积蓄所剩无几。多次联系陈建生未果后,王小梅一纸诉状将陈建生告上法庭。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王小梅与陈建生签订的协议书,对抚养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双方均在协议书签字,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因生子贝贝刚满周岁,生活开支较大,王小梅生活困难,无独自抚养婚生子的能力,陈建生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据此,一审判决陈建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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