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与辅警发生肢体冲突之场合是否升格为“袭警”犯罪这一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的判断分析。
通常而言,若在此过程中,皆系辅警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职务活动之时,假设出现对其实施暴力打击等情况,则可视为已构成“袭警”罪名。
然而,若辅警此刻并未处于公务执行阶段,那么便不能将此行为视作是构成“袭警”罪。
在“袭警”罪状的认定上,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质性地妨碍了警察或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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