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第一程序: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和有关机关的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公司破产清算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程序: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解散公司的书面决议,并于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处理,公司清算后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所需的有关文件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5、公司流动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6、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税费,etc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和正在执行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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