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乘坐出租车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在评估民事赔偿责任归属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判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情况。
依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两个具体类型:
第一种是在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平均责任的情况下,驾驶员及其医疗团队将会同其他事故相关方共同构成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他们共同损害了乘坐人员的人身健康或者财产权益。
这样一来,驾驶员和其他相关方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若是在驾驶员并未涉及到事故中所产生的任何责任,而其他方面则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全责的前提下,那么此刻便会出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冲突与交织。
在此情况下,作为受影响的乘坐人员,应当有权选择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侵权责任,或许也可同时向出租车公司及司机提出违约责任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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