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下情况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下情况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哪 些 情 况 下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会 被 退 回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以下情况下会被退回:首先,承租人通过腾退、转租等方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其次,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第三,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给非承租人;第四,承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赠;第五,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装修或拆改;第六,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房屋或擅自转借他人物业;第七,承租人违反规定拒绝腾退房屋。对于以上行为,相关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给予警告或按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进行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于违规转租、转借、转赠等行为,相关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给予警告或按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进行罚款的处罚。对于违规装修或拆改等行为,相关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给予警告或按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进行罚款的处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对于以上行为,相关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给予警告或按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进行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于违规转租、转借、转赠等行为,相关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给予警告或按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进行罚款的处罚。对于违规装修或拆改等行为,相关部门会责令承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给予警告或按每平方米200元至300元进行罚款的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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