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收律师函不违法。
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
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如果你认为你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
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再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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