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四、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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