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怎样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3、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通常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五条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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