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票据方面的问题,对于存在提供空头支票行为,且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的涉事方,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具罚款措施,罚款数额为空头支票票面价值的5%,最低限额不得少于1000元人民币。
同时,持票人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即有权依法要求开票方全额补偿支票金额的2%作为经济损失。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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