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6:01:40 3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如何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委托印刷出版物,出版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并依法与印刷企业签订印刷合同。(一)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无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企业印刷,不得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国家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出版单位未出版的出版物。(二)受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版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发行号或者版本号,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出版日期、期限、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一)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书刊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核实并加盖出版单位印章,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书刊的,委托印刷的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委托书的印制格式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自治区、直辖市

(二)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核发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增刊、增刊,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信息出版物的,还应当核实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增刊、增刊出版文件,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含有宗教内容的内部信息出版物的,必须核实省人民政府宗教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信息出版物或者含有宗教内容的内部信息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颁发证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决定的,视为批准印刷。(四)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持有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境外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出境外,不得在中国境内发行。

(五)印刷企业应当自出版物印刷完毕之日起两年内,(六)印刷企业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印刷出版物;不得非法印刷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套印或者委托第三方套印出版物,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纸质版、印刷底片以其他形式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时,印刷企业不得订阅、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我国规定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它还包括一些具体的权利。你可以对他们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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