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简易程序是什么
开庭简易程序是:
1.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开庭审理;
3.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二、适用简易程序开庭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案件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有: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三、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