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讨薪”
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
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
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高价索要撤场费。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承包商故意押一两个月工资不发,然后告诉农民工是因为工程款没拨下来,要发工资就必须要拿到工程款,从而鼓动农民工一起到业主单位“讨薪”。
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
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渠道
在下列情况下农民工拖欠工资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质完成规定工作量、与劳务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单位已进行协商、逾期仍未取得约定工资者。
投诉需准备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劳务单位或项目部认可的工资结算依据。
农民工讨薪投诉程序:
1、向劳务企业反映
2、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映
3、向工程所在地建管处或劳动部门投诉
4、向上级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解决
对于无有效证件、无拖欠书面依据、未与劳务单位、项目部及其单位进行协商的、未到约定支付时间、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不服从协调的、个人承发包产生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城市的建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勤劳质朴、渴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生活的农民工兄弟们。但是,农民工兄弟也要实事求是寻求正常途径讨薪,而不是为承包商追讨工程款“扎场子”。别让自己辛苦铺设的道路成了别人的“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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