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手续:
(1)落户申请书;
(2)户口簿、并由民警用在网上查询核实,在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名章或打印出信息加盖名章(网上查询不到信息的需派出所出具)。
(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证(集体土地自建房的需土地使用证),2012年1月1日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6)参加房改的军产房、房改房、回迁房需提供相关手续;因继承等原因获得房屋所有权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7)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所长批准,在20个工作日内审结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外地人员落户到沈阳,目前主要有三种政策
1、在沈阳购买商品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落户。
2、在沈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可以按照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3、按照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积分达到120分的,可以按照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入户。
在购房落户政策中,买住宅没有面积限制;买非住宅类的商业网点,要求50平方米以上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新建的办公用房需要80平方米以上。
三、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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