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壁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鹤壁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
4、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鹤壁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
1、收件,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受理,信息录入系统
3、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4、决定,申请人确认签字
5、送达,核发机动车临时通行牌
四、鹤壁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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