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职工利益。
(八)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工伤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十)负责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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