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上海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符合困难残疾人标准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命而已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可以同时申领。
残疾人有什么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2018年上海市残疾人补贴政策》第一条
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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