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在接受医护诊疗过程中遭受了损害权益,倘若医院及医务团队在此期间存有不当行为或过失行为,那么医院便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患者在该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并符合以下之情形时,可推断出医院可能存在过错行为:第一个方面是医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条例及各类诊疗规范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则涉及医院隐藏或拒绝对纠纷事项产生关联性的病历档案材料;
此外,医院丢失、伪造、擅自修改或者非法处理病历档案也属于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