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税法主要是调调整税收的征收与管理,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些,税收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税收关系绝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公民,如果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当然依据职权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民法的当事人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职权。
税法究竟是属于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始终是法学理论界争论的重要课题。应当说,税法的绝大部分属于经济法的范围,即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而税法的形式则更多地体现行政法的特征,如主体一方必是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法律与国家行使权力直接相关(征税权)、当事人不能将权利和义务自由处分等。因此,简单地将税法归于经济法或行政法都不准确。
一、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款发票是承包方税法上的义务,承包人应当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约定的提供发票并非是指由税务机关提供发票,而是指在给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方向发包人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故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税收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有何不同
税收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范畴,通俗说,也就说是公民与国家之家的关系,地位是不平等的前提下。而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也就是公民与公民、法人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前提下。
总之,关键看双方地位是是否平等,有无上下级关系。两者最根本的区别是:税收法律关系是依据税法,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义务人之间建立的行政管理权力与义务法律关系;而后者是依据民商法,在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民商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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