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基数
2015年度单位职工工资超过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4132元×300%=12396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4132元×60%=2479元)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在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事项方面,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可分六个档次:一是50%:2066元×12个月=4958.4元;二是60%:2479元×12个月=5949.6元;三是70%:2892元×12个月=6940.8元;四是80%:3306元×12个月=7934.4元;五是90%:3719元×12个月=8925.6元;六是100%:4132元×12个月=99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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