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蓬江区民政局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材料。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由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区级民政局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江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查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审查。
3、审查。江门市民政局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验收。经审查资料和实地验收,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建设×××公墓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关于不准予建设×××公墓的通知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区级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关于同意建设×××公墓的批复》或《关于不同意建设×××公墓的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公墓拟选址行政区域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江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查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后继续审查。
3、审查。江门市民政局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验收。经审查资料和实地验收,通过的,出具《关于同意建设×××公墓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关于不准予建设×××公墓的通知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关于同意建设×××公墓的批复》。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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