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时交房租是否会导致房屋出租合同无效
拖欠房屋租金的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或者撤销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讨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房屋出租合同无效
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租赁期限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三、如何正确撰写房屋出租合同
如下正确撰写房屋出租合同: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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