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诈骗数额认定
时间:2023-05-25 18:17:04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辽宁省关于诈骗数额认定

辽宁省关于诈骗数额认定如下:

1.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1.诈骗罪是行为犯,非法经营罪是结果犯。

2.从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的所有权。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3.从主观方面,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罪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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