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后发现被告人被羁押的原判是可以撤销的,因为被告是因不可抗力事由才不能出席诉讼活动的,正常情况下,被告方被羁押的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才能开始审理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缺席审判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方是在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才被羁押的,这并不影响原来的判决结果,相反,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就已经被羁押的,原判是一定可以撤销的。因为被告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本来就没办法正常出庭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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