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二、如何处理借款合同纠纷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来处理。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有关规定就是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时,不论借贷双方是个人还是单位,均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合同虽约定利息,但利率约定不明时,此时要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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