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特点如下:
1、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3、债权转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权利相对义务的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了什么?
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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