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
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那么对不起,就要逮捕你了。
这里有人会问了,既然构成犯罪,那就统统都关进去,为什么还要设置一道批捕程序,把人放到外面呢?原因很多,大致来说,一方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需要,公安机关可能把一些没犯罪的人或者没有羁押必要的人关进看守所,一关就是几个月,严重侵犯人权,这就需要检察院通过批捕程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因为一个人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被法院审判,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而最后法院审判可能是无罪,也可能只判几个月,而如果一直关押这个人,而结果法院判他无罪,又或者法院判的刑期比他关押的时间要短,那么就比较麻烦了。比如关了他半年,法院只判他5个月的拘役,那他多服了一个月的刑,冤不冤?
一、不予批捕后要求取保候审吗
不予批捕后是可以要求取保候审的。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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