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股权生效时间
质押股权生效时间是出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根据民法典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二、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的?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三、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多大
股权质押的风险如下: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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