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买卖的二手房:
第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第十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出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5、违章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
8、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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