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没有计算方法,按定额缴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至800元每例;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至1000元每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至800元每例。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费在视情况由公安机关、当事人承担。
具体为以下几种:
1、交警部门做车速鉴定或者痕迹鉴定等,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的将全部由交警部门来承担,不需要当事方进行承担。这一点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有明确的规定;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保险的、没有检验合格标志、司机没有驾照、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必须报警,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4、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鉴定费和保险费一般不会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责任主体承担,这也就回答了交通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但是在实际中,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做出其他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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