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擅自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者故意伪造婚内双方债务以图谋侵吞对方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环节上,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从而给予其相应惩罚措施,例如适当减少或不予分配其应得份额。
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察觉到上述违法行为的存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重新对这段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